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

個資法 10月1日上路




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經公告後延宕2年,101日正式上路,擴大個人資料的防護。對於違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變造個資,意圖營利、造成他人損害者,都可能處以刑責及罰金,刑責最重5年;若實際損害金額難以證明,民眾可向法院申請求償,同一案損害賠償金額以2億元為限,可團體訴訟。 

新制上路後,若用網路「人肉搜索」,追查破壞公物、虐待動物等不法行為,這類追查是為了公共利益,也間接協助公務查緝,根據個資法,屬於合理蒐集個資的範圍,並無觸法。 

新制也制定了媒體免責條款,讓媒體的第四權不致綁手綁腳,但也必須是屬於公益目的。如新聞報導時,只要為公益目的而蒐集醫療、基因等個人資料,原則上可不需告知當事人。 

另外,民眾在外購物台、網路等填寫的資料,業者不慎洩漏,民眾可委請公益團體(如消基會等)代理集體訴訟、集體賠償;而生活上最常見的,像企業從相關管道取得個資用於行銷,都要經當事人書面同意;民眾若收到不明的廣告DM,自認未曾留給廣告業者相關資料,則可要求業者作說明。 

至於當前流行的臉書、部落格,許多人不僅PO文,也張貼有合照的照片,若屬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目的範圍內,不適用個資法,當回民法處理。 

個資法第6條、第54條因仍有爭議,由法務部修正後送立法院待審,暫不實施。其中,在立法院待審的第54條,規範過去間接所得的個資如何界定,原法為個資法施行1年後,蒐集者要完成告知的動作;修正後,則是處理、利用者,應於處理或利用前,告知當事人。

個資法10/1上路 防洩資求償有招

10月起,「個資法」上路,未來不想接到銀行、保險公司的推銷來電,可表明拒絕個人行銷,業務單位就得停止再打電話,若繼續死纏爛打,民眾可向上反映,事業主管機關將對該公司處行政罰,最高罰鍰20萬,民眾也可反問電話行銷員,如何取得個人電話等通訊資料,若該公司違法蒐集,民眾可求償。

曾經接過這種電話嗎?推銷來電內容:「我們公司有推出意外險,如果我們因為事故,造成全殘或身故的話,就有300萬元的高額保障喔。」 

民眾:「上班時間就會說不需要,直接掛斷,聽到的時候跟他說在開會很忙,沒有時間。」記者:「找藉口。」民眾:「對。」 

TVBS記者許儷齡:「未來再接到這種電話,可以不必這麼麻煩,直接跟他說別再打了,拒絕他的來電。」 

等了2年,101日個資法上路,遇到個人行銷,記下對方服務單位、對話內容,看是推貸款、邀保,或是找人借錢,只要明確說不,下次對方不死心再打來,就可照個資法,向事業主管機關求償,限期沒改善,最高會被處20萬罰鍰。
民眾:「很奇怪啊,有時候去超市買一些東西,會簽一些東西,我們也不知資料會不會外洩。」 

拿到傳單可得睜大眼,像申請信用卡的密密麻麻表格,旁邊這欄就是讓辦卡人確定,資料能否讓同公司其他業務單位使用,勾了不同意,公司就不得進行「共同行銷」,新法規還有「團體訴訟」,大量個資外流,受害人可推派代表索賠,最高賠償金2億,新法上路,保護個資不到處竄。

<個資法施行後 您不可不注意的5件事>

1.別以為你不會洩密。

別以為個資外洩只是公司的事情,企業、公司負責人到經手個資的員工都要被罰錢。
2.別隨手亂丟個資。
只要有記載個人資料的東西都必須要做好保護,就連一張紙都要收好,別當作回收紙。
3.別貪快跳級搶資料。
千萬不要因為貪快,而敞開方便之門。企業與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不同層級的資料存取權限制度,不要因為趕著要資料,而跳過應有的管制流程。
4.別輕易人肉搜索。
勿任意發動人肉搜索。別在網路上揭露他人的聯絡方式。
5.別隨便發布文章和照片。
在網路發表文章與照片,內容涉及到他人,必須要事先告知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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